Alpha 7C 結合了 Sony 全片幅的極致影像質素、迅速穩定的自動對焦功能和實用的 影片拍攝功能,配備極輕巧的相機機身,絕對是可以讓你盡展創意的全能相機。 Alpha 7C 具有 2,420 萬像素(大約等效)35mm 全片幅背照式 Exmor R™ CMOS 影像感 測器和 BIONZ X™ 影像處理器,可提供高感光度、極致影像質素及 15 級寬闊動態範 圍和高速流暢的影像數據處理。
SONY A7C 無反相機 小巧機身, 全片幅實力
配合 FE 28-60 mm F4-5.6 鏡頭,α7C1 能組成世上最小、
最輕的2相機及鏡頭系統,卻無損其全片幅質素。體積再小亦
能達到高標準的的影像質素、自動對焦及速度。
無論您身處何方,α7C 絕對是能發揮創意的全能相機。
SONY A7C 無反相機 盡情表現自我
強勁性能及非凡的影像質素
配備世界上最小最輕4的相機機身,無論是靜態影像抑或影片,
α7C 均能達至全片幅相機應有的極致影像質素。寬闊、快速、
穩定的自動對焦,迅速的連拍以及便利的多角度 LCD 顯示屏
均能助您捕捉動作的每一瞬間。
SONY A7C 無反相機具備極致品質的靜態影像及影片
唯有全片幅感測器能為您帶來令人驚嘆的影像質素
全片幅影像,盡在如此小巧的機身
卓越的聚光能力為您帶來優質且低雜訊的影像
更大的感測器能製作出更優質的影像,α7C 的全片幅感測器則
遠遠大於智能手機、輕便數碼相機及大小相若的 APS-C 可換
鏡頭相機。因而提升的聚光能力能降低影像雜訊,並保留更多陰影和
高光的細節,為您帶來專業級影像。
SONY A7C 無反相機更大的感測器,締造非凡體驗
α7C 配備全片幅感測器,能拍攝出專屬於此格式的驚艷影像。
其機身大小與 APS-C 相機相若,卻配備超過兩倍大的感測器,
其感測器的尺寸亦高達智能手機感測器的 30 倍,能拍攝出更
具深度、細節的震撼影像。
小巧機身,操作簡單
α7C 的機身細小輕巧且便於攜帶,卻無損全片幅相機的性能。
這一切全賴最新研發的機械組件,包括節省空間的快門、光學
穩定單元以及經改良的佈局和結構。
獨一無二的全片幅影像
盡享全片幅優勢
全賴龐大的感測器及高像素,α7C 的全片幅感測器不只能捕捉更多光線,
更能加強影像深度、動態範圍及細節。
捕捉世間所有的美,高速快門、暗淡的燈光?均無礙您拍攝出驚豔的影像
配合個人風格的鏡頭
廣角、遠攝、影片及專門的鏡頭,龐大的 E-mount 鏡頭系列應有盡有
支援更多影片攝錄功能
卓越的控制、全片幅的影像質素及維度令影片製作彷如藝術一般優美動人。
贈品 (Package)
顧客評論
百老滙
百老滙「法定除舊服務」- 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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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適用條件凡顧客向本公司購買《產品環保責任條例》所指定的受管制電器,包括空調機、洗衣機、電冰箱、電視機、電腦、列印機、掃描器及顯示器,可要求安排免費移走與所購買相同種類及數量的舊電器(須屬同類受管制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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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除舊地點適用於全港任何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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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選取期限
- 顧客可於分店或網上購物時選取除舊服務,或;
- 顧客可於交易後3日內向本公司提出要求,逾期作放棄除舊服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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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除舊服務時間
- 一般情況下,須預留3個工作天安排除舊服務。
- 在顧客預約的日期,到顧客指定的地點移走舊件。
- 移走舊件需於收妥受管制電器後14天內完成。
- 如以上a-c之安排未能滿足顧客之需求, 顧客可放棄除舊服務而自行處理舊件或選擇本公司提供之收費升級除舊服務。
-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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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注意事項
- 除舊服務與送貨及安裝服務分開處理,等待移除的舊件可按需要較先移走,或短暫存放於移除地點,稍後才移走,顧客可與職員安排。
- 舊件一經收取,恕不退回。
- 舊件必須未經拆卸任何內部零件,並獨立放置,脫離任何裝置、連接系統、或有障礙的存放位置。
- 若舊件有嚴重的衛生問題 (例如:有餿汁殘渣、蟑螂、螞蟻),工作人員有權拒絕移走該舊件,消費者亦不會再享有免費的除舊服務 。
- 顧客如需更改已約定的除舊服務地點或時間,請於至少2個工作天前致電通知
- 如遇上黑色暴雨警告 /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除舊服務將會暫停,並另作安排。
- 如於約定的除舊時間,因交通或天氣情況,或其它因素影響有所延誤、暫停或改期,本公司恕不負任何責任。
- 顧客、聯絡人的個人資料只作除舊服務用途,本公司將會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處理。
- 每件受管制電器均會附上適當的循環再造標籤,於退換貨時,顧客須退還有關標籤
-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的決定權。
- 空調機包括獨立式及分體式空調機,其製冷量不超過7.5千瓦(即3匹)。
- 洗衣機洗衣量不超過10公斤。
- 電冰箱總容積不超過500升。
- 電視機顯示屏幕的尺寸不超過100吋(以對角斜角量度)。
- 電 腦包括個人電腦、桌上電腦、平板電腦、手提電腦及筆記簿電腦。
- 列印機重量不超過30公斤; 如同時用作影印機、圖文傳真機或掃描器,仍視作列印機。
- 掃描器重量不超過30公斤
- 顯示器不具備儲存電子數據或運算的功能,而其顯示屏幕的尺寸為5.5吋至100吋內(以對角斜角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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