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推出FE 14mm F1.8GM 鏡頭 (型號SEL14F18GM)進一步擴大E-mount鏡頭系列 – 輕巧、大光圈及超廣角鏡頭讓用戶以全新視點捕捉世界,特別是拍攝風景、建築物、星空及室內景象。
FE 14mm F1.8GM 鏡頭極致輕巧,僅約重460g及體積只有 83mm(闊) x 99.8mm(高)。此鏡頭採用先進的光學技術提供出眾的解像度和驚人的對比度。配備2片極致非球面(XA)鏡片,即使在影像邊緣位置也能保持極高的解像度,更能實現其輕巧的設計。2片ED(超低色散)鏡片和1片Super ED鏡片可實現高質素的光學表現,有效抑制色差,同時能在所有光圈下為影像提供出色的對比度和精確的重現度。
用戶可以通過F1.8的最大光圈切實地重現光點源,無需使用極慢快門速度也可進行天文攝影或在低光環境下拍攝。在充滿挑戰性的照明條件下拍攝時,Sony獨有的Nano AR Coating II技術可消除光斑和殘影,從而獲得最高的清晰度。
FE 14mm F1.8GM 鏡頭在超廣角14mm焦距下能締造美麗的散景。拍攝特寫和影片時0.25m最近對焦距離提供了擴展的可能性,有效打造出Sony G Master鏡頭系列為人所熟知的柔美散景。此外,其精確的XA元件,9片圓形光圈葉設計和優化像差控制,使FE 14mm F1.8 GM可以營造出優美的散景,而不會產生「洋蔥圈」效果。
FE 14mm F1.8GM使用2個極致動態(XD)線性馬達,即使在光圈設定為F1.8的淺景深情況下拍攝也可以準確及穩定地對焦,為專業攝影師在極具挑戰的情況下提供可靠的協助以完成工作。此外,FE 14mm F1.8 GM鏡頭能提供既寧靜,而又幾乎不會產生震動的自動對焦控制,非常適合影片內容創作。
鏡頭還具備多個先進和多功能的控制選項,包括對焦固定按鈕,對焦模式切換和無段式光圈環,在廣泛的拍攝環境中實現平穩高效的操作。另外,用戶可以在對焦鎖定按鈕自定不同功能以增加客制化設置。FE 14mm F1.8 GM鏡頭具有線性反應手動對焦功能可進行直接和精確的手動對焦。還有一個可用於直觀光圈控制的光圈環。FE 14mm F1.8 GM鏡頭配備鏡頭後置濾鏡架可以插入標準的片狀中灰濾光鏡、色彩修正和其他濾鏡,增添用戶發揮創意的空間。
防塵防水設計為嚴苛的拍攝環境提供可靠性,前置鏡頭元件採用氟塗層設計,任何水性或油性的污垢即使依附在鏡頭上亦能被輕易抹去。同時後置元件亦使用氟塗層,以便在更換後置濾鏡時能保持表面清潔。鏡頭還具有內置遮光罩,能有效阻擋因外部光線而引起的光斑和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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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老滙
百老滙「法定除舊服務」- 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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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適用條件凡顧客向本公司購買《產品環保責任條例》所指定的受管制電器,包括空調機、洗衣機、電冰箱、電視機、電腦、列印機、掃描器及顯示器,可要求安排免費移走與所購買相同種類及數量的舊電器(須屬同類受管制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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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除舊地點適用於全港任何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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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選取期限
- 顧客可於分店或網上購物時選取除舊服務,或;
- 顧客可於交易後3日內向本公司提出要求,逾期作放棄除舊服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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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除舊服務時間
- 一般情況下,須預留3個工作天安排除舊服務。
- 在顧客預約的日期,到顧客指定的地點移走舊件。
- 移走舊件需於收妥受管制電器後14天內完成。
- 如以上a-c之安排未能滿足顧客之需求, 顧客可放棄除舊服務而自行處理舊件或選擇本公司提供之收費升級除舊服務。
-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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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注意事項
- 除舊服務與送貨及安裝服務分開處理,等待移除的舊件可按需要較先移走,或短暫存放於移除地點,稍後才移走,顧客可與職員安排。
- 舊件一經收取,恕不退回。
- 舊件必須未經拆卸任何內部零件,並獨立放置,脫離任何裝置、連接系統、或有障礙的存放位置。
- 若舊件有嚴重的衛生問題 (例如:有餿汁殘渣、蟑螂、螞蟻),工作人員有權拒絕移走該舊件,消費者亦不會再享有免費的除舊服務 。
- 顧客如需更改已約定的除舊服務地點或時間,請於至少2個工作天前致電通知
- 如遇上黑色暴雨警告 /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除舊服務將會暫停,並另作安排。
- 如於約定的除舊時間,因交通或天氣情況,或其它因素影響有所延誤、暫停或改期,本公司恕不負任何責任。
- 顧客、聯絡人的個人資料只作除舊服務用途,本公司將會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處理。
- 每件受管制電器均會附上適當的循環再造標籤,於退換貨時,顧客須退還有關標籤
-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的決定權。
- 空調機包括獨立式及分體式空調機,其製冷量不超過7.5千瓦(即3匹)。
- 洗衣機洗衣量不超過10公斤。
- 電冰箱總容積不超過500升。
- 電視機顯示屏幕的尺寸不超過100吋(以對角斜角量度)。
- 電 腦包括個人電腦、桌上電腦、平板電腦、手提電腦及筆記簿電腦。
- 列印機重量不超過30公斤; 如同時用作影印機、圖文傳真機或掃描器,仍視作列印機。
- 掃描器重量不超過30公斤
- 顯示器不具備儲存電子數據或運算的功能,而其顯示屏幕的尺寸為5.5吋至100吋內(以對角斜角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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