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22年4月27天 – Sony
今天宣布推出无反 E-mount系列中第 67 款镜头,备受期待的 FE
24-70mm F2.8 GM II(SEL2470GM2型号)。 Sony使用其先进的镜头技术研发出世界上最轻的 F2.8 光圈标准变焦镜头1,拥有Sony “G Master”系列极致解像度和优美散景。 FE 24-70mm F2.8 GM II 镜头是该系列中用途最广泛的镜头之一,为摄影师、影片摄影师和混合内容创作者精心打造。
Sony Electronics
Asia Pacific数码影像部总经理Yasufumi Machitani表示:「自Sony发布第一款 24-70 毫米 F2.8 光圈G Master 镜头以来已经过去了六年,我们客户的需求亦随时间改变。我们一直聆听业界的声音,根据创作者的反馈设计了全新的FE 24-70mm F2.8 GM
II镜头。我们知道 24-70 毫米焦距非常受欢迎而必须继续进行改良,將我們最先進的技術應用在用戶最為重要的镜头之中。今天,我们很高兴推出世界上最轻细的 F2.8光圈 標準變焦镜头。」
拥有卓越影像質素媲美定焦镜头[i]
FE 24-70mm F2.8 GM
II 镜头非常適合輕巧及多功能的設置,用户能为相片和影片捕捉极致清晰、细致的影像。即使光圈全开,镜头在整個圖像區域均具有高解像度。全新设计的光路具有五个非球面元件,包括两个高精确度 XA(极致非球面)镜片。FE 24-70mm F2.8 GM
II 镜头還配備兩個 ED(低色散镜片)和两个 Super ED (超低色散镜片)。结合新的浮动焦距机制,可有效控制色差、影像边缘的像差、失真和彗形象差,从而在所有变焦和光圈设定下,整个图像区域均能实现出色的解像度。
即使在具有挑战性的照明条件下拍摄,FE 24-70mm F2.8 GM
II 镜头也能通過有效抑制眩光和殘影以實現出色的清晰度。有赖于Sony原创的纳米AR涂层II,能在镜头表面產生均勻的抗反射涂层。 FE 24-70mm F2.8 GM
II镜头憑藉先進的光學設計和新研發的 11片圆形光圈 ,在整个变焦范围内产生令人惊叹的散景,创造出美丽且近乎完美的圆形散景。
在全新的 24-70 毫米设计中,镜头能提供出色的近攝效果,24 毫米的最短对焦距离为 8.25 英寸(0.21 米),70 毫米的最短对焦距离为 12 英寸(0.30 米)而最大放大双倍的率为 0.32双倍的。
赠品 (Package)
百老汇
「法定除旧服务」-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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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条件凡顾客向本公司购买《产品环保责任条例》所指定的受管制电器,包括空调机、洗衣机、电冰箱、电视机、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及显示器,可要求安排免费移走与所购买相同种类及数量的旧电器(须属同类受管制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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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除旧地点适用于全港任何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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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选取期限
(a) 顾客可于分店或网上购物时选取除旧服务,或;
(b) 顾客可于交易后 3 日内向本公司提出要求,逾期作放弃除旧服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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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除旧服务时间
(a) 一般情况下,须预留 3 个工作天安排除旧服务。
(b) 在顾客预约的日期,到顾客指定的地点移走旧件。
(c) 移走旧件需于收妥受管制电器后 14 天内完成。
(d) 如以上 a-c 之安排未能满足顾客之需求,顾客可放弃除旧服务而自行处理旧件或选择本公司提供之收费升级除旧服务。
(e)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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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注意事项
(a) 除旧服务与送货及安装服务分开处理,等待移除的旧件可按需要较先移走,或短暂存放于移除地点,稍后才移走,顾客可与职员安排。
(b) 旧件一经收取,恕不退回。
(c) 旧件必须未经拆卸任何内部零件,并独立放置,脱离任何装置、连接系统、或有障碍的存放位置。
(d) 若旧件有严重的卫生问题(例如:有馊汁残渣、蟑螂、蚂蚁),工作人员有权拒绝移走该旧件,消费者亦不会再享有免费的除旧服务。
(e) 顾客如需更改已约定的除旧服务地点或时间,请于至少 2 个工作天前致电通知。
(f) 如遇上黑色暴雨警告/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除旧服务将会暂停,并另作安排。
(g) 如于约定的除旧时间,因交通或天气情况,或其它因素影响有所延误、暂停或改期,本公司恕不负任何责任。
(h) 顾客、联络人的个人资料只作除旧服务用途,本公司将会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 486 章)处理。
(i) 每件受管制电器均会附上适当的循环再造标签,于退换货时,顾客须退还有关标签。
(j) 如有任何争议,本公司保留最终的决定权。
受管制电器定义
- 空调机:包括独立式及分体式空调机,其制冷量不超过 7.5 千瓦(即 3 匹)。
- 洗衣机:洗衣量不超过 15 公斤。
- 电冰箱:总容积不超过 900 升。
- 电视机:显示屏幕的尺寸不超过 100 吋(以对角斜角量度)。
- 电脑:包括个人电脑、桌上电脑、平板电脑、手提电脑及笔记簿电脑。
- 打印机:重量不超过 30 公斤;如同时用作影印机、图文传真机或扫描仪,仍视作打印机。
- 扫描仪:重量不超过 30 公斤。
- 显示器:不具备储存电子数据或运算的功能,而其显示屏幕的尺寸为 5.5 吋至 100 吋内(以对角斜角量度)。
- 抽湿机:—
- 独立式干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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